无娱乐 不营销

09/03/2012 11:47:00

 

娱乐成就了很多伟大的公司,例如,苹果2011年的收入是1082亿美元,相当于全球105个国家GDP的总和,而苹果的本质是利用科技产品比如ipod、iphone、ipad等让人们可以更加便捷地娱乐;快餐品牌麦当劳市值近1000亿美元,而其CEO创办麦当劳的时候,就说“麦当劳不是餐饮业,而是娱乐业”,而吸引众多家长带小孩走进其餐厅的主要原因是麦当劳可以给小朋友带去快乐;迪斯尼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年收入为409亿美元的公司,而其已经覆盖了电影、电视、明星、英语、消费品、乐园,核心依然是在贩卖娱乐。

但到底怎样的营销才算是真正的娱乐营销?明星代言、恶搞?这些答案都过于狭窄,让品牌无法利用娱乐本身持续为品牌塑造时尚、潮流和个性。

娱乐营销的准确定义,应该是借助娱乐的元素或形式将产品有机的结合起来,让消费者在娱乐的体验中,对企业以及产品或服务产生好感或联想,从而感化消费者的情感、触动消费者的心灵,以达到商品软性销售的营销策略,因此,娱乐营销的本质是建立与消费者之间的感性关系,娱乐营销能够在把产品融入故事情节或活动流程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把产品的性能和优势置入到观众的潜意识里。

在这样一个信息高速传播的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不断发展,草根消费者可以在互联网上任意发表评论,甚至开始对品牌采取娱乐化的手段传播信息。一个品牌到底使用什么样的营销手段,才能够立足?美国经济学家沃尔夫在《娱乐经济》中指出:“社会中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能以娱乐的方式进行,极少有什么业务能逃脱娱乐因素的影响。倘若没有娱乐内涵,在明天的市场上,消费性产品将越来越没有机会立足”,这也许就是答案。


2012-9-3